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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传称《繁花》未获其授权,律师解读“录音权”与版权到底有何关系

时间:01-30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129

赵传称《繁花》未获其授权,律师解读“录音权”与版权到底有何关系

东方网•纵相新闻 陈丽娜 实习生 蒋嘉慧昨天,歌手赵传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电视剧《繁花》中使用了其演唱的歌曲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,“我是拥有录音权的人,但没人跟我联系呢。”东方网•纵相新闻记者发现,赵传演唱的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在《繁花》第11集和第24集都出现过,前者场景陶陶不甘困于家庭,想出轨小阿嫂;后者则是陶陶向宝总要零花钱,宝总提及芳妹,陶陶有所感,大声表达对自由的向往。此外,电视剧尾滚动字幕“版权音乐协调”内容中有赵传演唱,作词、作曲为李宗盛的歌曲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。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娱乐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、律师丁涛接受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,这个问题比较复杂,无法在现有情况下明确孰是孰非,“赵传所说的录音使用权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,目前推测他说的应该是指录音制作者权”。“一首歌曲的版权结构分为四部分,简称词、曲、唱、录。”丁涛介绍,一般没有特别针对版权问题的协议约定归属情况下,这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归属于原作者李宗盛。录音制作者权归属于投入资源、成本录制歌曲的人或者组织,通常情况下是歌手所在的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。歌手本人则享有这首歌的表演者权。理论上如果影视剧想获得一首歌曲的授权并进行使用,需要同时获得词、曲、唱、录这四方的许可后方可使用,“但由于版权是可以交易的,唱片公司可以将词曲版权,录音制作者权,以及歌手的表演者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全部归属于自己名下,从而形成一个歌曲版权的整体用于授权以及转让,这在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。”目前无法了解这首歌的录音制作者权是否发生了版权的移转交易。根据《繁花》使用了大量港台流行音乐这一情况,他判断制作方应该做了相关版权清理工作。但是在授权过程中针对版权的授权链条是否清晰、是否存在版权争议等有时候则难以一概而论。“这首歌也许也是通过其他的途径,在赵传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授权。”丁涛表示,但是或许存在歌曲本身有版权争议或归属不明的情况,目前不得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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